学校首页
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类捐赠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体现捐赠人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捐赠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捐赠项目的设立须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宗旨和业务范围;捐赠项目的开展应符合与捐赠人签订的捐赠协议,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和社会公益性。

第三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秉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积极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基金会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进行项目申请与立项管理;

(二)负责拟订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完成项目计划,实现项目目标;

(四)定期向捐赠人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产生的效果和社会价值;

(五)通过对捐赠项目的有效管理,提升基金会公信力,促进基金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根据基金会资助特点及捐赠人的意愿,捐赠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

(一)支持教学与科研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二)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及专著出版;

(三)吸引海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及任教;

(四)资助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五)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六)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七)关注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其他公益项目;

(八)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捐赠协议的签订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捐赠人意愿,由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一)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等;

(二)所有捐赠协议文本须经基金会审核签订;

(三)理事长代表基金会对外签署捐赠协议;

第七条 捐赠协议签订后,基金会项目部对捐赠项目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捐赠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第八条 捐赠协议签订后,由各有关责任单位完成捐赠项目的立项、实施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限定性与非限定捐赠收入均需指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资助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捐赠项目,如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责任单位为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院(系)专项基金项目,责任单位为相应的学院(系)。

第十二条 其他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在与捐赠人协商后,确定责任单位。

 

捐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单位须在捐赠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立项申请表》简称“立项申请表”(见附表),报基金会项目部立项。

第十四条 立项申请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用途、项目预算、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

第十五条 立项申请表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基金会项目部对签字盖章的立项申请表、捐赠协议和银行到账单等材料审核后,正式立项,对捐赠项目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向基金会财务部下发《立项通知书》。

 

捐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项目部作为捐赠项目的管理与统筹机构,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不符合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的项目执行,有权提出相应方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暂停其资金使用或终止该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及全程联络项目责任单位,按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如实编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经费预决算等,定期向基金会项目部汇报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基金会财务部按捐赠项目设立项目账,进行项目辅助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项目监督

第二十条 基金会项目部将根据捐赠协议、立项申请表约定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抽检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报告基金会项目部。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项目,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应当实施项目专项审计:

(一)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二)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四)民政部门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编号: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捐赠人

项目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开展情况、针对目标人群、所获荣誉等)

 

项目预期效果

 

项目整体经费预算、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及使用说明

 

 

项目实施计划,结项报销预期时间节点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基金会理事长意见:

 

签字:

分管基金会校领导意见(大额项目需通过理事会审议)

 

 

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方一份,基金会两份),具体申报书可附页